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標準要求🧑🏿🚒,確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類”具體內容,指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區域及居民正確分類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類知曉率和投放準確率𓀀,特製定本目錄。
一😙、生活垃圾“四分類”標準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四分類”標準,即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四分類”標誌
為便於市民根據標誌類別投放生活垃圾👉🏻👩👩👧👧,標誌的配色方案應與周圍環境🦶🏽、應用對象相協調,基材底色與圖形符號應具有足夠的對比度2.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
廚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綠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藍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紅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的配色宜與標誌配色保持一致,利於市民知曉垃圾分類👨👩👧👦,提高分類垃圾辨識度👰、促進分類垃圾投放準確率⏺。
二💹、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1.廚余垃圾: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家庭廚余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產生的其他廚余垃圾。包括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廚余垃圾應從產生時就應與其他品種垃圾分開收集,投放前盡量瀝幹水分;有包裝物的廚余垃圾應將包裝物去除後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廚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時應予以去除。
2.可回收物𓀜: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投放時🤣,應保持清潔幹燥,避免汙染👠;廢紙應保持平整🚶♂️➡️;立體包裝物應清空內容物,清潔後壓扁投放;廢玻璃製品應輕投輕放🧑🚀,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後投放🆚。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燈管📅、廢電池🕘、廢藥品🧜🏻🥏、廢溫度計、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及其包裝物等。
分類投放有害垃圾時🧨,應註意輕拿輕放☂️;廢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連帶包裝或包裹後投放💆🏽♂️;廢棄藥品宜連帶包裝一起投放🛤;殺蟲劑等壓力罐裝容器🪱,應排空內容物投放;在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現對應投放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應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應保持幹凈整潔💫,無汙漬🖥。
三、垃圾分類投放容器設置規範
(一)居民社區
居民社區需按“四分類”要求分別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
居住社區原則上按每35戶配240升的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個小區須至少配置一個,放置在社區明顯位置(出入口等)🤾🏼♀️🗒。配置智能回收設備的社區,可以根據社區大小和實際需求適當配備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鼓勵居民社區實行“撤桶並點建廂房”🧑🍼🙍🏿♂️、“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引導”模式,培養居民形成定時定點投放習慣,減少對環境的汙染,提高垃圾收運工作效率。
(二)單位
1.按照“四分類”要求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
2、有集中供餐的單位廚余垃圾投放容器設置數量根據用餐人數和廚余垃圾產生量設置🫚,以“不滿溢”為標準,原則上每百人配置一個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滿百人的按一個桶配置🚵🏻♀️。
3、辦公區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層樓至少配備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設置在便於投放🙋🏿♀️、收運的位置⏱。
(三)公共區域
1.公共區域(公園🪂、公交場站、地鐵站、火車站💦、機場、港口等)一般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投放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數量根據公共區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備,每逢重大法定節假日須增加臨時分類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顯位置至少設置一個。配套有集中餐飲服務的還應設置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2.賓館✊、餐廳、酒樓等經營性餐飲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類投放容器。
3.農貿市場應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數量根據農貿市場大小和實際需求配備,設置在便於商家投放🛌🏿、保潔員收集運輸的位置。
居民社區🧑🏿🎄🙅🏼♂️、單位、公共區域按盡可能集中的原則⌨️,設置在便於投放和收運的適當位置❤️,投放容器數量和容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所有室外分類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點🚰,地面須經硬化處理,分類垃圾投放容器須擺放整齊🏚🚅,外觀整潔幹凈,桶身桶蓋完整無損👩🏼🚀,以防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四、垃圾分類收運及處理
產生垃圾的單位和收運單位應按照天津市垃圾分類“四分類”標準,實施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嚴禁“混裝混運”。
1.廚余垃圾
廚余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應本著方便投放、經濟適用的原則🫰🏻。廚余垃圾應分類收集、專人管理,通過物理方式將廚余垃圾做到幹濕分離,實現無害化處理👩🏻🎨。
2.可回收物
各街道應設置可回收物固定回收網點,各區應設置區域分揀中心,構建可回收物收運體系。可采取自行交投、預約上門的方式回收,然後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采用專用運輸車輛收集運輸到分揀中心進行分揀、打包處理💹。
3.有害垃圾
各區應規範設置有害垃圾收集點,收集的有害垃圾應交由生態環境局指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企業處理,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約定收運頻次。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由具備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收集運輸。收集運輸過程中應避免二次汙染,運輸至綜合處理廠焚燒發電👳🏻♀️,實現無害化處理🧑🚒。
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調整🚵🏼,今後將根據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情況並結合市民的意見,逐步更新。
本目錄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圖:全國垃圾分類小程序
全國垃圾分類小程序
運用手機掃描識別二維碼,進入國務院客戶端全國重點城市垃圾分類小程序,選擇天津市🚻,可以直接查看垃圾分類種類和相關政策規定🌊,方便公眾準確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