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1年01月19日作者:點擊: 次
摘要: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院輔導員隊伍專業職業化建設📳,按照《普通高等百事3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43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輔導員工作職責和任務
第一條 輔導員的角色定位
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成長成才的人生導師、生活導師、學習導師。
第二條 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
輔導員應恪守愛國守法、敬業愛生🦦、育人為本🈂️、終身學習、為人師表的職業守則🐼🗼;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引導學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國夢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學生不斷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及思想政治狀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思想認識、價值取向、學習生活🥫、擇業交友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二)黨團和班級建設🚐。開展學生骨幹的遴選👩🏿⚖️、培養☝🏻、激勵工作,開展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開展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團組織建設。
(三)學風建設。熟悉了解學生所學專業的基本情況👨🌾,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指導學生開展課外藝術實踐活動,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四)學生日常事務管理👨🏼🔧💂♀️。開展入學教育、畢業生教育及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生軍事訓練。組織評選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做好學生困難幫扶。認真執行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努力發揮公寓育人的陣地作用😥。為學生提供生活指導,促進學生和諧相處、互幫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協助百事3心理健康教育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對學生心理問題進行初步排查和疏導😏,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培育學生理性平和、樂觀向上的健康心態。
(六)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高度融合🧏🏽♀️。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陣地,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加強學生網絡素養教育,積極培養校園好網民,引導學生創作網絡文化作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創新工作路徑👩🏿⚖️⚓️,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運用網絡新媒體對學生開展思想引領、學習指導、生活輔導、心理咨詢等。
(七)校園危機事件應對。組織開展基本安全教育🧑🏻🎄。參與百事3🚲、院(系)危機事件工作預案製定和執行。對校園危機事件進行初步處理🫀,穩定局面控製事態發展,及時掌握危機事件信息並按程序上報。參與危機事件後期應對及總結研究分析。
(八)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為學生提供科學的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以及相關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九)理論和實踐研究。努力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參加相關學科領域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校內外思想政治教育課題或項目研究。
(十)積極參加學院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學習報告會🦹🏿、工作研討會、培訓會🧝🏻♂️、經驗交流會等活動🍠,並按要求認真完成學院布置的相關各項任務。
第三條 輔導員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
(二)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
(三)主動學習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理論與方法,不斷提升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開展工作調查和研修,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註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絡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二章 輔導員的配備與選聘
第四條 輔導員的配備
輔導員的配備為專職輔導員🍄🟫。學院按照師生比不高於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帶班人數由各學院教育主任主管負責調控,人事處、學生處進行把控🤾🏼♂️。
第五條 輔導員的選聘
專職輔導員選聘應堅持如下標準🤦🏼。
(一)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二)具備本科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優先;
(三)德才兼備,身心健康🎮,樂於奉獻👨🏿🎤,愛崗敬業😺,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四)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五)學院實行新聘輔導員試用期製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方可繼續留任🩲。
第六條 輔導員選聘工作的組織
輔導員選聘工作在學院的統一領導下🦸♂️📌,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由人事處、學生處和二級學院按照輔導員任職條件👎🏻,通過筆試、面試、考察等相關程序具體負責選聘工作✊。
第三章 輔導員的培養與發展
第七條 輔導員的職稱評定
按照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級“雙線”晉升要求,推動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專職輔導員可按教師職稱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也可評定政工系列職稱。
第八條 輔導員崗位保障
學院根據輔導員的工作特點,在辦公條件、通訊經費、值班補貼等方面製定相關政策🦻,為輔導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九條 輔導員的培訓
(一)培訓原則
1.實現個人發展與隊伍建設相融合。將輔導員個人發展納入輔導員隊伍整體發展規劃,使輔導員明確發展目標✧,提升輔導員業務能力🙋🏿♂️,促進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2.強調理論培訓與工作實踐相統一🛏。緊密聯系新形勢和新任務,結合輔導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把學習理論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推進工作結合起來,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水平🦹🏿♀️💆♂️。
3.促進培訓質量和培訓效益相協調。實現培訓資源有效整合,按照理論創新⛹🏽、體製創新、方法創新的要求,積極借鑒國內外優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斷豐富和創新輔導員教育培訓的內容與模式。
(二)培訓體系
1.崗前培訓:重在應知應會的教育▶️,幫助輔導員認知崗位,熟悉工作環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崗位適應能力。新聘輔導員必須接受北京現代音樂研修學院新入職輔導員崗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2.在崗(日常)培訓☂️:重在學生工作相關專題教育✮🍈,幫助輔導員更好地掌握和運用學生工作的知識,強化輔導員的專業技能,提高輔導員的工作能力🙍🏿。
3.校外骨幹培訓⚈:重在業務實踐能力的提升👎,選拔優秀輔導員參加校外交流考察學習培訓🙏🏻,鼓勵輔導員完成與工作相關的專業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
4.線上培訓:輔導員線上學習重在開拓視野、提升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進而達到學以致用的目標。
第十條 輔導員的發展
學院鼓勵輔導員向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學院將輔導員納入學院各級後備幹部🤵🏼、管理骨幹培養計劃。積極向學院其它管理崗位選派或推薦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優秀輔導員。對新聘任的專職輔導員,原則上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4年內不得轉崗🙎🏻,確因學院工作需要調任其他崗位的需經學院批準。
第四章 輔導員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條 輔導員隊伍建設的領導
學院把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放在教學隊伍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統籌規劃,統一領導。建立學院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的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對輔導員隊伍建設的領導,從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統籌改革👩🏻🦲、發展和穩定👩❤️👨,以及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內在要求出發,不斷加強新形勢下輔導員隊伍建設,積極打造一支結構合理、業務精良🏌🏻、充滿活力的輔導員隊伍🌚👨🦼。
第十二條 輔導員的管理機製和考核體系
對輔導員實行學院、二級學院雙重管理🙋🏼♀️。學生處是學院管理輔導員隊伍的牽頭職能部門⚈,會同人事處與二級學院共同做好輔導員管理工作。二級學院對輔導員進行直接領導和管理👍🏽🍽。
學生處根據輔導員工作職責,製定輔導員工作條例和工作考核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輔導員考核體系,對輔導員的考核由學生處、人事處、二級學院共同參與。學生處負責組織開展輔導員培養與培訓工作,負責對輔導員日常管理和考核的督導🧑🏻🦰。人事處對輔導員的任用資格🧚♀️、工作業績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各二級學院教育主管具體負責輔導員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輔導員考核結果與職務聘任、職級晉級等掛鉤。對於考核結果優秀的輔導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輔導員🧈,學院將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解聘。
輔導員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需提交二級學院簽署意見的書面申請,並征得學生處同意後,由人事處提請院委會研究決定。
學院將輔導員的表彰獎勵納入學院整體獎勵體系中,每年對優秀輔導員進行表彰🤶🏻。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輔導員,不得繼續從事輔導員工作:
(一)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嚴重違反教育部下發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行為✩;
(三)學生評價差,在學生中威望低🧑🏼💻,不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工作職責🏄🏿;
(四)因個人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產生嚴重不良後果;
(五)年度考核未達合格等級🤜🏽;
(六)其他不適宜從事輔導員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適宜,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會同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