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
教發 〔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百事3: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推進,原國家教委1996年發布實施的《核定普通高等百事3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和《“紅”、“黃”牌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標準》(教計〔1996〕154號)已不再適應當前普通高等百事3發展的需要🐞🕹。為此📙,在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充分征求有關教育管理部門和部分高等百事3意見的基礎上🧚🏼,對上述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執行過程中應註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百事3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製🍢、停止招生普通高等百事3🔆,並對普通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製,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百事3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百事3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
三👩🏼🌾、根據指標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訂的《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⒈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生師比👱🏻、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這些指標是衡量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的重要依據。
⒉監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積、生均宿舍面積、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生均年進書量。這些指標是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補充🧝,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和引進社會監督機製提供依據。同時這些指標還可反映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的改善、更新情況,對提高教學質量和高等百事3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四、限製招生🙂↔️、暫停招生普通高等百事3的確定:
⒈凡有一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於限製招生規定要求的百事3即給予限製招生(黃牌)的警示,以維持基本辦學條件不再下滑,並促進其盡快改善辦學條件。限製招生的百事3其招生規模不得超過當年畢業生數。
⒉凡有兩項或兩項以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於限製招生規定要求🧔🏻♀️,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黃牌的百事3即為暫停招生(紅牌)百事3👨❤️👨。暫停招生百事3當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
五、請各地‼️、各部門將本通知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盡快轉發至所屬普通高等百事3。原《核定普通高等百事3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和《“紅”、“黃”牌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標準》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
教 育 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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